核心提示: 2月13日晚间,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于2月12日、2月13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月13日晚间,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于2月12日、2月13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及发函问询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且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告中,东方集团提示重要风险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同时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同在2月13日晚间,东方集团还披露“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6.289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东方集团股价出现连续涨停,但公司风险现状并无实质化解。自2024年6月被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多次公告提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说明立案所涉事项不一般。2月12日盘后,公司公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股价应声涨停。但公告中也一再提示,因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将因此不具备推进重整的条件。有资本市场研究人士表示,公司退市风险高悬,此次在预重整阶段召开债权人会议,或是水深火热中的徒劳之举。投资者需要擦亮眼睛,明辨投资风险,避免遭受巨大损失。细数东方集团情况,公司本身多重风险交织,最大的问题便是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应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自被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已在超过20份风险公告中,重点提示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对比前期同样在立案调查后多次提示可能将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卓朗科技,目前其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并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从公告提示来看,东方集团的风险情形如出一辙,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更加强调对上市公司重整价值的把关,其中即明确“对于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公司,或者在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认为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对此,东方集团也已在公告中重点提示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属于触及重整纪要规定的“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资本市场研究人士表示,在此情况下,相关方强行推进预重整,恐怕是水中捞月之举。除此之外,东方集团自身连续多年亏损,2021年至2023年,公司分别亏损约17亿元、10亿元和16亿元,2024年预计亏损8亿元至12亿元。公司内部治理合规性存疑,公司前期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存在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公司实控人前期承诺解决上述事项,然而,承诺到期但至今仍无实质进展。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自身流动性较差,所持股份绝大部分被质押和轮候冻结。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债务及相关担保逾期的情况,累计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余额达46.02亿元。在资本市场研究人士看来,东方集团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突出,即便推进预重整,也可能因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而难有实质进展。公司股价短期快速上涨,积累了巨大交易风险,投资者需保持理性和冷静,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策略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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