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市场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司前沿
扬电科技定增募不超5.1亿获深交所通过 海通证券建功
2023-04-29 11:43:55 数字智造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扬电科技(301012.SZ)昨日披露公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扬电科技此前在2022年11月24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2100万股,募资不超5.10亿元,用于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数字化建设项目、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扬电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1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告显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扬电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徐亦潇、吴熠昊。扬电科技于2021年6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5元/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4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瑜、张捷。扬电科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1.6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亿元,较原拟募资少2.69亿元。 扬电科技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原拟募资3.98亿元,分别用于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扬电科技发行费用总额为4037.4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2264.15万元。扬电科技4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35亿元,同比增长2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3.56万元,同比增长27.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18.07万元,同比增长33.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0.90万元,上年同期为-9720.69万元。此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3年一季度,扬电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7806.36万元,同比减少59.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2万元,同比减少97.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56万元,同比减少97.4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8.04万元,上年同期为-2955.60万元。

上一篇:云峰新材业绩连升 毛利率逐年下降4年分掉7成净利润

下一篇:渤海租赁2023年一季报“飘红” 净利润2.46亿元同比增长133.3%

热点图文
2024年江苏超8万家民营企业参与···
新华社南京3月2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从南···
六个核桃母公司负债44亿,还要···
自2019年以来,养元饮品交易性金融资产一直···
联合化学上半年净利降6成 去年···
【联合化学上半年净利降6成 去年上市即巅峰···
810家公司披露中报业绩超八成盈···
【810家公司披露中报业绩超八成盈利 养老基···
产业聚焦:数字经济推动中国制造···
5月26日拍摄的“数博会”展馆外的标志牌。新···

新商业市场 @ 2021-2025 联系邮箱
鲁ICP备19041302号-1 鲁公网安备 11010100004000号 用户服务 协议隐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