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兰尼斯线上旗舰店的“黑金年卡”使用说明页面显示,黑金年卡仅限于“泰兰尼斯旗舰店”使用;年卡的有效期为自下单之日起一年(365天),逾期失效;店铺鞋款超过1000款,店内所有鞋款均可参与兑换,消费者可联系客服获取更适合的款式和尺码推荐,累计可兑换6双;黑金年卡仅限购买年卡的账号使用,不可转赠。“原本以为不到一千块钱的卡,可以兑换6双鞋,很划算,没想到都是套路!”有消费者表示。记者看到,尽管该卡宣传页面称“可兑换全店所有鞋款”,但消费者在实际兑换时却发现,店内可供兑换的鞋款大多数为过季清仓款或瑕疵产品,且尺码普遍断货,严重限制了自己的选择。除了商品宣传与实际不符外,多位消费者反映在申请退卡时也遇到了重重阻碍。消费者表示,其购买的“黑金年卡”并未激活且未兑换任何商品,却被商家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款。小红书用户@胖居表示,她10月18日购买“黑金年卡”时询问客服是否会上新款,客服明确承诺会上新,但实际并未上架任何新款,售卖的仅为老款断码产品。此外,该消费者称,其在11月5日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年卡未激活且未兑换),但客服回复效率极其低下,不予退回。投诉平台上有多名消费者反映,高端童鞋品牌泰兰尼斯在“双11”前预售的“黑金年卡”,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兑换商品为清仓断码款以及退卡难等诸多问题。多位消费者表示,黑金年卡的实际库存商品种类与宣传存在明显不符,导致预期购买体验无法实现。“购买年卡时看到宣传页面写着‘全店鞋款可兑换’,但实际兑换的鞋款全是老款,且很多尺码已经没有了,商家根本没有告知这些鞋款已经是清仓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泰兰尼斯未明确告知年卡的退款条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未激活的年卡属于预存费用,消费者有权在未使用任何服务的情况下要求退款。然而,泰兰尼斯以“超过7天”为由拒绝退款,疑似以“霸王条款”来限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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