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市场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财经宏观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新规》印发 引导行业立足受托人定位
2023-11-17 16:05:07 本站
核心提示:
中国网财经11月17日讯(记者 鹿凯)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级新规》)的通知。《评级新规》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重新规范,设置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大评级模块;将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一位业内高管直言,分类监管是好事,但前提是业务监管标准各省统一。  近年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等重要法规文件相继出台,信托行业新的监管标准和导向亟须补充进监管评级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总体来看,制定更为完备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充分反映当前信托公司经营特点、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行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信托公司差异化监管,在监管评级中体现新的监管标准和导向,《评级新规》经重新修订,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监管评级组织实施、系统性影响评估、分类监管和附则,从总体上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相较于现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评级新规》一是全面调整评级框架和要素设置。将评级框架优化为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个模块,通过不同权重和分值的设置,突出重点模块及重点指标,综合定量指标与定性要素进行评分。二是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强调卖者尽责,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将“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贯穿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各个环节。强调失责赔付,要求信托公司综合评估其受托履职行为,针对其失职情况及时足额计提预计负债。三是促进提升服务能力和转型发展。督促引导信托公司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规范发展资产管理类业务,持续压降待整改业务。  具体来看,一方面《评级新规》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权重20%、20%、20%、30%和10%,并设定对评级调升和调降的若干调整因素。另一方面《评级新规》明确评级组织实施流程。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分为信息报送与收集、初评、复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评级结果分为6个级别,级别越高表明机构风险越大,越需要监管关注。第三方面《评级新规》明确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与方法。以信托业务规模、信托投资者情况及同业负债余额等指标作为评估要素,赋予不同权重,筛选出系统性影响较高的信托公司。最后《评级新规》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从监管评级1级至6级,逐步提高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强度和现场检查频率,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相较于同级别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提高监管强度。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在常规按监管评级结果对信托公司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借鉴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价方法,结合信托业务风险特征,建立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机制。选定上一年度末全部信托业务实收信托规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为参评机构,以三类信托业务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投资者情况及同业负债余额等指标作为评估要素,对30家信托公司进行评估打分,从中选出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公司,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促使其稳健经营,有效降低其经营失败可能性和负外部性,积极维护金融稳定。  《评级新规》的发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提升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快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上一篇:氧化铝期货首次交割顺利完成 交割量共计76200吨

下一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永诚保险昆明中心支公司被罚16万元

热点图文
如何促进外贸稳量提质
外贸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畅通···
五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推动金···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为深入学···
央行: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民营经···
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
同盾科技涉被指侵犯公民个人信···
中国网财经3月27日讯(记者张明江 见习记者朱···
服务贸易支持政策持续显效 服务···
8月17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

新商业市场 @ 2021-2025 联系邮箱
鲁ICP备19041302号-1 鲁公网安备 11010100004000号 用户服务 协议隐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