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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元理财诈骗案发 华源证券陷“萝卜章”诉讼纠纷
2025-05-08 20:43:20
一则公告,揭开了一起牵涉20亿元的理财诈骗案件。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源证券”)与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蛟河农商行”)之间的重大诉讼随之浮出水面。2025年4月30日,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金控”)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华源证券因与蛟河农商行的侵权责任纠纷被起诉。案件涉及产品为“陆家嘴信托·瑞安6号单一资金信托”。该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华源证券管理的“九州证券启航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资金用于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财富月月升”理财产品,涉及金额20亿元。但实际上这笔资金仅有6亿元成功认购了理财产品,且被犯罪分子通过伪造华源证券印鉴等手段提前赎回、转移并占有;剩余14亿元未成功认购理财。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威市文昌路支行(下称“邮储文昌路支行”)对蛟河农商行资金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蛟河农商行因业务办理失职分担15%的责任。蛟河农商行认为,华源证券在业务中存在过错,致使其15%的本金及利息损失无法获赔,因此要求华源证券赔偿本金损失2.95亿元及利息损失,并返还相关账户余额和费用。这起横跨信托、证券、银行三大金融领域的案件再掀波澜。武汉金控发布公告披露,2025年1月20日,华源证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蛟河农商行就与华源证券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提出了诉讼请求。武汉金控披露,该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2016年10月、11月,蛟河农商行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信托”)签订《陆家嘴信托·瑞安6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蛟河农商行将20亿元资金委托陆家嘴信托设立信托,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华源证券销售管理的“九州证券启航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定向资管”),定向资管资金用于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财富月月升”理财产品。2016年10月—11月,蛟河农商行通过信托计划逐笔支付管理资金,合计20亿元。对应各笔资金,华源证券分别与邮储文昌路支行签订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客户认购协议书》,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行(下称“邮储武威分行”)签订了具有保本保收益担保性质的《差额补足协议》《承诺函》《理财产品收益权回购协议》等资料。然而,这一系列操作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2017年初,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甘刑终116号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个惊人的事实。根据武汉金控发布的公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甘刑终116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17年初,时任邮储文昌路支行行长的王某等犯罪分子,通过假冒邮储武威分行工作人员名义等手段,利用“财富月月升”理财产品,实施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案发。时任蛟河农商行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的张某,接受单位指派,前往邮储武威分行具体经办理财产品认购业务。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收益的属性,在支付前置贴息1.5%、签订抽屉协议承诺保本、回购的情况下,应知该理财业务违规操作;其熟悉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流程,但在办理过程中既未按照规定临柜办理业务,对于出具的理财凭证等单据资料亦未履行认真审核职责,其间又冒用通道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在理财产品交易回执上签字,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客观上放纵了王某实施诈骗行为,造成巨额银行资金被骗的严重后果。前述公告显示,在案证据证实,蛟河农商行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张某由该行党委任命担任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属于国有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资金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处罚通报,通报显示,原银监会统筹协调相关银监局依法查处了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件,对涉及该案的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没2.95亿元。通报披露,2016年12月末,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对武威文昌路支行核查中发现,吉林蛟河农商行购买该支行理财的资金被挪用,由此暴露出该支行原行长以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名义,违法违规套取票据资金的案件,涉案票据票面金额79亿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财资金30亿元。案发后,原银监会对案发机构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罚款9050万元,分别取消该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及其他3名班子成员2—5年高管任职资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长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原行长、1名副行长分别给予警告。二是对违规购买理财的机构吉林蛟河农商行罚没7744万元,分别取消该行董事长、行长2年高管任职资格,对监事长给予警告,分别禁止资金运营官、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武汉金控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甘刑终116号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蛟河农商行通过陆家嘴信托委托华源证券管理并指令认购理财的20亿元资金,实际仅有6亿元成功认购理财,但均被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华源证券公司印鉴、开户资料等提前赎回、转移、占有,剩余14亿元资金未成功认购理财。华源证券签署的加盖有邮储武威分行印章的《差额补足协议》《承诺函》《理财产品受益权回购协议》也是由王某等犯罪分子私刻邮储武威分行的公章伪造。蛟河农商行通过陆家嘴信托委托华源证券管理并应购买理财的20亿元资金,全部被犯罪分子转移、占有。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甘刑终116号刑事判决,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民再252号、253号、255 号、256号和257号民事判决,认定邮储文昌路支行对蛟河农商行资金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蛟河农商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分担15%的过错责任,判令邮储文昌路支行向蛟河农商行赔偿约16.72亿元本金并以此为基数按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蛟河农商行认为,华源证券在案涉业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致使其15%的本金、利息损失无法获得清偿,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蛟河农商行请求,判令华源证券承担以下责任:第一,赔偿蛟河农商行本金损失约2.95亿元、利息损失6459.41万元【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9月12日为6459.42万元,自2024年9月13日起,以2.95亿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年利率2.75%),支付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管理费损失80万元、托管费损失20万元、信托费损失200万元(管理费、托管费、信托费损失金额以实际扣划金额为准);第二,向蛟河农商行返还以华源证券名义开立在邮储文昌路支行理财账户的资金余额 26.30万元(以实际账户余额为准)和以“九州证券启航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资管计划托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1.19万元(以实际账户余额为准);第三,承担案件律师费30万元、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如有)等。华源证券称,其在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5年3月3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源证券的管辖权异议。目前,华源证券已经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根据武汉金控发布公告,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审理状态。截至公告出具日(2025年4月30日),尚无一审判决。据悉,华源证券的前身为九州证券,是国内唯一一家注册地位于青海省的证券公司。2023年1月九州证券完成股权变更,武汉金控集团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其后2023年10月,九州证券正式更名为华源证券,并将其行政总部落户于武汉市江汉区。华源证券的股权结构显示,武汉金控集团控股50%,为实际控制人;东湖高新区国资平台持股16.3%,江汉区国资平台持股13.4%;武汉国资平台合计持股79.7%。根据华源证券披露的年报,2024年,华源证券实现营业收入9.96亿元,同比由负转正;实现归母净利润1.69亿元,扭亏为盈。2025年5月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上述案件情况采访蛟河农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回复表示,具体情况其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汇报后进行答复。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回复。2025年5月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上述案件情况采访了华源证券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回复表示,案件诉讼期间,请以公告内容为准。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孙玉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本案中作为合同直接相对方的陆家嘴信托,以及华源证券,均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作为金融机构,不论是陆家嘴信托还是华源证券均有义务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落实投后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要求,防止印章被私刻或滥用。本案中,如果两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则应当在投后管理的第一时间发现实际认购金额与投资额不符,未成功认购的相关资金并未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返还至涉案金融产品专用账户。两家金融机构具有第一时间发现并识别风险,启动风险处置预案的机会,如及时采取措施完全能够避免损失的发生。“华源证券在本案中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责任比例应根据其在内控管理、资金监控和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过失程度来确定。”孙玉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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