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市场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财经宏观
光大银行被罚没1878.83万元 涉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1项违法行为
2025-01-27 21:26:53
核心提示:
来源:金融一线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1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1.77033万元,罚款1677.06009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6.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9.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于某一(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反洗钱管理中心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8万元。陈某薇(时任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云缴费事业中心高级业务总监)、曾某(时任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电子银行部云缴费产品处副处长)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蔡某杰(时任光大银行数字金融部联席总经理)、魏某(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部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1万元、15万元。柴某军(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王某兵(时任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张某宁(时任光大银行零售与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5万元。王某林(时任光大银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郭某(时任光大银行零售与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王某(时任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数据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苏某宇(时任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上一篇:金融监管总局: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

下一篇:江苏百瑞赢因违规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

热点图文
如何促进外贸稳量提质
外贸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畅通···
五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推动金···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为深入学···
央行: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民营经···
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
同盾科技涉被指侵犯公民个人信···
中国网财经3月27日讯(记者张明江 见习记者朱···
服务贸易支持政策持续显效 服务···
8月17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

新商业市场 @ 2021-2025 联系邮箱
鲁ICP备19041302号-1 鲁公网安备 11010100004000号 用户服务 协议隐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