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市场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财经宏观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2025-01-16 18:44:00 来源:新商业市场
核心提示: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  (三)违反规定入股,或者通过获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  第十二条 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停从事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发行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将中介机构遵守本规定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上一篇: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违规被罚100万元 两名时任高管被终身禁业

下一篇:商务部:将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

热点图文
如何促进外贸稳量提质
外贸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畅通···
五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推动金···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为深入学···
央行: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民营经···
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
同盾科技涉被指侵犯公民个人信···
中国网财经3月27日讯(记者张明江 见习记者朱···
服务贸易支持政策持续显效 服务···
8月17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

新商业市场 @ 2021-2025 联系邮箱
鲁ICP备19041302号-1 鲁公网安备 11010100004000号 用户服务 协议隐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