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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丰源矿业水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0人被追责
2026-09-12 07:19:46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网站消息,黑龙江鸡西丰源矿业大通沟煤矿“12·21”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5年12月21日4时22分,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黑龙江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大通沟煤矿(以下简称大通沟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90.51万元。

2025年12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黑龙江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管局),鸡西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煤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黑龙江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大通沟煤矿“12·21”较大水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4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分析认定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经调查认定,大通沟煤矿“12·21”较大水害事故是一起因技术管理不到位、防治水措施不落实、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大通沟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地测(技术)副总工程师3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该3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资格,矿长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对大通沟煤矿、丰源矿业、泰丰集团、新泰市国资中心、滴道区应急管理局(煤管局)、鸡西市煤管局、滴道区政府等27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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