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5日,对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建设的年入选300万吨煤炭洗选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
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建设的年入选300万吨煤炭洗选项目于2022年4月建成以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建设的年入选300万吨煤炭洗选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13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2、2025年10月13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1份,证明该单位年入选300万吨煤炭洗选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生产中;
3.2025年 10月13日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是适格主体;
4、2025年10月13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5、2025年10月13日该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授权委托书1份;(5)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7)关于《大同市市直和左云县、大同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复印件1份;(8)山西省能源局出的《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信息公告》复印件1份;(9)山西玉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10)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开工报告一份;(11)项目竣工报告复印件1份;(12)水磨湾煤业2022年-2024年精煤销售情况表1份;(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1份;(14)《2024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1份。
上述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上述行为2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