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消息近日,海南省林业局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须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重点强调对公益林、天然林、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须先行办理准入手续,方可核发使用林地许可。
通知重申,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行为,要求所有项目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不得占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确需使用不符合分级保护规定的林地的,须先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经市县政府同意并报海南省林业局备案后,方可按程序报批。
对于公路、铁路、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线性工程项目,允许分段办理林地手续,其中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控制性单体工程经批复可先行使用林地,但须在6个月内补办正式手续。对永久占用、临时使用和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实施分类管理。永久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控,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等项目,严禁用于国家禁止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涉及永久占用林地的,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期满可申请延续,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用地单位须按期完成复绿,审批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台记者 杨涛 徐舒扬 叶飞)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