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泉阳泉,证券代码:600189)12月19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1.80亿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1月8日,泉阳泉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事项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吉林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相关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内容需包括对问题的深刻反思、整改措施及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具体计划。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违规问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泉阳泉明确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姓名 时任职务 责任认定 姜长龙 董事长 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王尽晖 总经理 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金明 董事会秘书 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