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市场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产经能源
卫龙申请“魔芋爽”商标被驳回后诉至法院 判决来了
2023-05-20 11:37:10 来源:数字智造
核心提示:
【卫龙申请“魔芋爽”商标被驳回后诉至法院 判决来了】中新网北京5月19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宋宇晟)记者获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魔芋爽”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据介绍,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申请注册的第43138475号“魔芋爽”(简称诉争商标)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中国商标网截图卫龙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称: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是经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诉争商标“魔芋+爽”的文字组合属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下编第四章3.2.2二款的情形,具有固有显著性;诉争商标被使用在销量巨大的产品上,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卫龙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服务内容、质量、方式、目的、对象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者商标虽然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整体上仅直接表示。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暗示商品的特点,但不影响其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不属于上述情形。本案中,诉争商标由“魔芋爽”文字组成,指定使用在“魔芋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魔芋。原告主张“爽”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但是“魔芋爽”在整体上仍构成仅直接表示。其次,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于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主张,需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商标使用的时间、地域、规模、方式等,商标的广告、宣传等知名度情况,其他市场主体的使用情况等。本案中,“魔芋爽”使用在卫龙公司的一款零食上,该商标在使用中,通常与“卫龙”系列商标共同组合使用,相关公众易将卫龙作为其“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魔芋爽”经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据了解,目前该案原告卫龙公司已提起上诉。(完)

上一篇:两部电力领域管理办法迎来修订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2023—2024年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正式启动

热点图文
交通运输部:2024年全国全社会···
中国网财经3月5日讯 2025年3月5日上午大会开···
黄河进入开河关键期 内蒙古封冻···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欧阳易佳)记者从水利···
连续两年营收下滑!投影市场风···
在投影行业红利消退的寒潮中,极米科技正试···
以花为“媒”推动农文旅融合发···
央视网消息:这几天,湖北省钟祥市的梅花争···
隆基绿能,52亿巨亏之谜……
但大多数人可能并不知道,即使是放在沪深京···

新商业市场 @ 2021-2025 联系邮箱
鲁ICP备19041302号-1 鲁公网安备 11010100004000号 用户服务 协议隐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