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李某到某茶庄花费400元购买了一个白茶的压实茶饼,回家后品尝发现味道不对,翻看外包装发现该茶饼不仅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连“生产许可证号”都没有,他认为这份茶饼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识的规定。更为离奇的是,茶饼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是虚假日期。李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茶庄进行10倍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茶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茶饼400元外,判决被告再赔偿十倍赔偿,即4000元。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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