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市场:“鞋王”奥康董事长被罚:控制个体户鞋店,占用资金与钱财根据浙江证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ST奥康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上述行为构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4月14日,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根据ST奥康之前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司有着非常明确的《资金管理制度》,从银行付款业务流程发起、到审批、支付,均有着的严格的规定,且每月要进行两次盘账,公章和U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防止资金挪用、财务侵占。但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占用,王进权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翁衡负责财务和信披工作,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2023年6月10日,浙江证监局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对王振滔、王进权、王晨、翁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进权是上市公司总裁,王晨是副总裁。在另一层关系上,王进权是王振滔的弟弟,王晨是王振滔的儿子,翁衡从奥康下属区域公司财务经理一路做到上市公司高管。媒体调查显示,处罚文件中提到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登记性质均为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分别为曾某、缪某,与上市公司ST奥康没有股权关系。其中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成立于2018年,于2023年6月25日注销;永嘉县奥光鞋店成立于2021年,2023年11月30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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