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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费60万元买到运损车获赔180万,法院:销售公司隐瞒消费者,构成欺诈
2026-06-04 21:29:48   . 责任编辑:新商业市场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刘飞获赔180万元,同时销售公司退还60万元购车款。


2024年8月,刘飞在常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2023款进口越野车。为了贷款需要,合同中写明车价75万元,其中贷款金额60万元。销售公司收到60万元分期款项后,开具了75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并交付车辆。


刘飞购买新车后发现,后挡风玻璃漏水,尾箱盖也有更换痕迹,多次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反映案涉车辆后挡风玻璃漏水、尾箱盖更换等问题。某汽车销售公司称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在销售前更换了后挡风玻璃、尾箱盖、后保险杠。刘飞与该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将其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飞与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销售公司交付车辆并将车辆登记至刘飞名下,且实际收取了刘飞60万元购车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法院认定,销售公司未能证明其以消费者明确知晓并理解的方式告知过车辆维修事实。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承诺销售新车却交付维修车辆,隐瞒了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常德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刘飞返还购车款60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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