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监管局披露的消息显示,1月15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披露的2021年~2024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浙江监管局称,众泰汽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泽宇、财务总监朱谷,时任董事长黄继宏、时任总裁连刚、时任副总裁曹敏(代财务总监)、时任财务总监喻黎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及胡泽宇、黄继宏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众泰汽车危机初现于2019年
事实上,在此之前,众泰汽车就已对外披露了其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的消息。5月17日,众泰汽车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众泰汽车方面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