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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出黑烟车辆出具合格报告,广州南沙一检测公司被罚十万元
2025-04-25 18:38: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4月24日公布4月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广州南沙广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和2025年1月14日、3月10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2024年8月19日,当事人对车辆粤AFH655进行检测时,该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有排出目视可见黑烟,但当事人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

2024年11月15日,当事人对车辆粤AHB161进行检测时,该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有排出目视可见黑烟,但当事人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上述检测报告收取的检测费用为180元。

鉴于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并已按照要求作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决定在告知书拟罚款金额的基础上降低30%的罚款数额,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对广州南沙广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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