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胡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胡林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胡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