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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树IPO关键时期遭“专利狙击”?最高法:原告“精心算计”
2026-02-26 11:04: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日化公司露韦美与宇树科技(以下简称“宇树”)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露韦美的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最高法使用了“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等罕见措辞,明确指出露韦美诉讼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予以谴责”。


法院判定:技术特征不符 驳回侵权主张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宇树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是否侵害了露韦美所持有的发明专利权(名称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权”)。


该专利最早由浙江建某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2025年1月16日,专利权人变更为案外人杭州莲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又变更为露韦美。


获得电子狗专利5天后,露韦美于2025年7月1日对宇树提起诉讼。


一审中,露韦美称,其专利权利要求1中明确限定了“电子狗的外表包覆有可变色的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以及“气体传感器”等技术特征。宇树Gox机器狗完全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构成直接、等同及变相侵权。


露韦美还称,宇树攀附自身商誉,在全国知名媒体包括相关网站有几亿人次观看穿着不同颜色衣服的Gox机器狗表演;Gox机器狗使用劣质技术,导致性能降低超60%,损害露韦美的市场声誉,挤占露韦美市场份额,造成露韦美直接损失超2亿元。


宇树否认侵权,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权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相反,露韦美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意在借宇树的声誉达到其不良目的。”


一审法院对双方的技术主张进行了比对,最终驳回了原告露韦美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露韦美主张Gox机器狗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气体传感器”为例,法院认为,Gox机器狗中的激光雷达的作用在于实时获取周围环境的三维信息,并在行进过程中智能避障,保障机器狗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其与涉案专利中的“气体传感器”不等同。


露韦美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露韦美在一审中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后,最高法认为,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还特别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露韦美于2025年6月25日从案外人处获得涉案专利权,其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其在短短5天之后,即于7月1日对宇树提起本案诉讼;起诉状中声称宇树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其一方面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


二审中,露韦美在一审已经认定宇树不构成侵权、其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的情况下,请求最高法先行判决宇树赔偿8000万元,并以此作为赔偿诉讼请求数额,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


“露韦美在一、二审中的前述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规避其主张高额赔偿诉讼请求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露韦美的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最高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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