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公司前沿 > 正文
新恒泰过会:今年IPO过关第108家 浙商证券过3单
2025-12-27 19:52:59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49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恒泰”)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8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60家,北交所过会48家)。


新恒泰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蒋根宏、潘洵。这是浙商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7月4日,浙商证券证券保荐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8日,浙商证券证券保荐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公司专注于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具备多种发泡材料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供应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春平、金玮夫妇及其儿子陈俊桦合计控制公司75.04%的表决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中:陈春平直接持有公司36.41%的股份,通过嘉兴熙宏间接控制公司1.22%的股份;金玮直接持有公司30.24%的股份,通过嘉兴力权间接控制公司2.43%的股份;陈俊桦直接持有公司4.74%的股份。同时,陈春平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玮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俊桦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春平、金玮及陈俊桦三人拥有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恒泰拟在北交所上市,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09.00万股,拟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5万立方米微孔发泡新材料项目、IXPE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无。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结合部分客户主要订单的签署执行情况,说明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准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持续性。请发行人说明2024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因素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请发行人:(1)说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2)说明在研项目进展情况、预计研发成果以及应用方向,是否符合当前行业技术迭代发展方向。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鲁ICP备1914130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第19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