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下称“《指南》”),积极引导受托管理人发挥主动信用管理功能。《指南》首次将信用管理的理念贯穿债券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再次强调了公司债券以信用的特征,还设专章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引领受托管理人角色转变,带来行业新气象,同时细化了券商在受托业务实践中信用监测、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等工作环节。作为交易所市场首个针对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专项指南,《指南》在规范主要履职事项的同时,为主动信用管理绘制从监测、发起、实施到激励的“路线图”,提供了工具箱与示范案例。这意味着,一旦发现发行人存在信用提升空间或信用稳定需求,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债券购回、回售转售等市场化工具,可以与增信主体、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主体沟通协调,也可以采取整合优质资产以及路演、培训等信用管理举措,以实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识别、传递、修复、巩固和增强,更能有效前置风险应对。2024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已经在行业试点范围内推动券商开展了主动信用管理的先行先试,目前多家试点券商主动信用管理的实践案例逐单落地。其间,发行人提升了信用、降低了融资成本,投资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获取了稳定收益的产品,券商受托管理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债券业务提质增效,由此开拓良性循环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