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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向控股股东不超5亿定增获通过 中泰证券建功
2025-11-15 17:43:29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 水发燃气(603318.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9月26日,水发燃气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


水发燃气本次发行对象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6月30日,水发集团持有公司111,768,93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35%,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水发控股持有公司75,526,3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45%;水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燃气集团持有公司9,181,41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0%;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控股、燃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476,686股,水发集团合计控制公司42.80%的股份。水发集团为山东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省国资委通过水发集团控制公司42.80%的股份,山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5.23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95,602,29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水发燃气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迟元行、宁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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