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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过会:今年IPO过关第44家 浙商证券过2单
2025-08-29 14:57:37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15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纳百川”)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4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25家,北交所过会19家)。


纳百川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华、周旭东。这是浙商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7月4日,浙商证券证券保荐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纳百川专注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燃油汽车动力系统热管理及储能电池热管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液冷板、电池集成箱体、燃油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加热器暖风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陈荣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荣贤、张丽琴、陈超鹏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荣贤和张丽琴系夫妻关系,陈超鹏余系陈荣贤与张丽琴之子。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荣贤直接持有公司2,090.4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96%,陈超鹏余直接持有433.4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8%。此外,陈荣贤和张丽琴夫妇通过纳百川商业管理间接控制公司1,10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1%;通过纳百川科技间接控制公司1,014.8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2%;陈荣贤通过鑫澳科技间接控制公司9.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因此,陈荣贤、张丽琴、陈超鹏余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5.58%股份。


同时,陈荣贤、张丽琴、陈超鹏余、张传建、陈荣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其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均采取一致行动,并以陈荣贤的意见作为最终形成的一致行动意见;陈荣贤分别与潘虹、徐元文、张勇签订《关于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转赠协议》,潘虹、徐元文、张勇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346.50万股股份的投票权、董事及监事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包括签字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陈荣贤行使,授权期限至上述三人失去公司股东身份之时。综合上述情况,陈荣贤、张丽琴、陈超鹏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纳百川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791.74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纳百川拟募集资金72,900.00万元,分别用于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套水冷板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态势、电池液冷板价格变动趋势,以及发行人预测2025年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等,说明预测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4.05%的谨慎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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