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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两大信披违规行为 华扬联众及相关责任人将被罚1450万元
2025-08-23 19:26:07互联网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扬联众,603825.SH)于8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及前实际控制人苏同、时任副总经理郭建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查明,华扬联众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2021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提供资金1.815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半年报、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占用资金已全部收回。

其二,公司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致使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6939.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10.31%。2025年7月10日,公司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完成对2021-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与整改。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华扬联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苏同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9.8.1条规定,按照《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该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8月25日停牌1天,2025年8月2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华扬”,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公告显示,公司及苏同、郭建军有权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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