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公司前沿 > 正文
日丰股份向实控人定增不超2.3亿获通过 东莞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8-04 15:37:4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4日讯 日丰股份(002953.SZ)近日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8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日丰股份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日丰股份于529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对象为冯就景,发行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冯就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175,33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冯就景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冯就景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冯就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81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6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冯就景拥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日丰股份本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文辉、袁炜。

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鲁ICP备1914130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第19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