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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不超7.4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2025-07-25 14:54:37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珠江股份(600684.SH)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珠江股份于5月31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763.16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实集团”),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2,613,56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对象珠实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因此,珠实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持有公司31.1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完成后,珠实集团持股比例将会上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季朝晖、党仪。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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