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5月17日,冠城新材(600067)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通知,其收到江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虽出于稳定股价目的,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违法行为。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被调查后薛黎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具有主观恶性较小,配合调查,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
根据《告知书》,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冠城新材表示,上述《告知书》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黎曦个人,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