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证监局表示,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对新协实业短线交易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卡倍转02”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新协实业通过“新协实业”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卡倍转02”,其中2024年9月25日累计卖出“卡倍转02”927850张,成交金额120286474.00元,2024年9月30日累计买入“卡倍转02”7260张,成交金额 1448181.13元,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累计卖出“卡倍转02”2079117张,成交金额361713763.74元,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新协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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