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审计委员会全面“接棒”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3月28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正式发布。目前,已有36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接棒”监事会成员。多家上市公司也在筹备或推进取消监事会的相关事宜,并在互动平台积极回应投资者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问题。
4月25日,《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落实《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则要求,细化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明确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要求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并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完成签字等。同时,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