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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未按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报 董事长汪孟德及两名责任人收警示函
2026-08-05 18:10:07新商业市场--房产综合 
 8月3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由于公司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天津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及深交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新商业市场-房产综合:由于融创房地产于2021年末至2025年中期未能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逾期债务及资产查封信息,天津证监局对融创房地产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孟德施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中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8月3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公司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天津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及深交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融创房地产第一次因为信披问题被出具警示函。由于融创房地产于2021年末至2025年中期未能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逾期债务及资产查封信息,天津证监局对融创房地产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孟德施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中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


当时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除汪孟德以外)已审阅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相关函件,认为相关违规为客观原因所致,包括融创房地产的业务规模、债务状况,及在特殊经营困难情况下,集团资源分配及遵守相关披露要求的实操可行性等。今年4月10日,融创中国(01918.HK)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汪孟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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