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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
2026-06-03 11:54:24 新商业市场 来源:央广网  . 责任编辑:新商业市场

通知显示,提取范围为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提取买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

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即优化二手房公积金使用流程,交易环节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据悉,此前新房交易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二手房交易需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按购房条件提取。


通知显示,提取范围为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提取买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购房款金额;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首付款金额。


二是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及时跟进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入账情况、实时查询到账进度。


三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监管账户后,买卖双方应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按时办结过户手续的,交易保证机构应按原划转渠道退回买方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资金重新计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四是符合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办理条件的相关提取人,应于交易房屋过户前,同时到场一次办结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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