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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层建筑消防新规将施行: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电梯
2026-03-04 19:22:53  

据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据南方网报道,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从“高层公共建筑”扩展至省内所有高层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并对高层建筑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行为设置了明确的罚款细则。


该《规定》涵盖的高层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高于27米)、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和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这使大量高层住宅小区、工业厂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更有章可循。而此前施行的2001年版《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仅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住宅与工业建筑主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次修订填补了省级立法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该《规定》在多处对电动车安全隐患作出强调。如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禁止电动车在各类消防安全空间停放充电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规定》的第二十三条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高层建筑内违反规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在高层建筑内使用醇基燃料;


(三)在高层建筑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四)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五)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六)占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七)占用、锁闭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在高层建筑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堆放杂物;


(八)在高层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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