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晚,碧桂园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联席主席莫斌、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原因是碧桂园未能及时披露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三个时间段的债务逾期情形。上交所对碧桂园及上述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将此次违规归因于“客观原因”,强调并非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董事会(杨惠妍、莫斌、伍碧君除外)认为,无理由对三人的诚信及能力存疑,三人继续担任执行董事“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