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马付才 通讯员姚彬)湖南省常德市的李某谎称有关系可以买到“内部价”房子,收取朋友周某10万元购房定金,还购买一张伪造的房产证交给对方,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7 年8月间,常德市的李某对周某谎称,可以帮忙低价购买常德市武陵区某小区二期的商品房,需要缴纳定金。周某信以为真,此后陆续通过现金方式交付给李某购房定金10万元。
为进一步欺骗被害人,2018年2月间李某将购买的一份伪造的某小区二期某栋某室的房产证交付给周某。2021年2月李某给周某出具收条,承诺 “没房就还预付款”。
随后,李某将收到的款项用于日常消费。后因无法交房、还款,李某遂更换了联系电话号码前往外地,躲避周某的追索。周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常德市主审该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