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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
2026-01-27 10:44:54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7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通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贷款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

二是提高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是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此外,《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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