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吴女士通过BOSS直聘在链家找了一份工作,工作地点在北京门店。让吴女士不解的是,劳动合同是与链家深圳分公司签订的,身份是“借调”,这已经和链家招聘里“就近安排岗位”的说法有点不一致。出于对“链家”品牌的信任,吴女士和同期的入职者也没提出异议。当年的11月1日,链家单方面通知调整薪资体系,未转正员工底薪从6000元/月降至3000元/月,正式员工取消底薪。“招聘时链家承诺本科生入职后可以领一年的无责底薪6000元/月,这才不到半年就变卦了。”吴女士当即向上级提出异议,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公司统一规定。于是,吴女士向门店所在的北京市西城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近日,吴女士将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告上了法庭。起因是链家将招聘时承诺的无责底薪无故砍掉一半,吴女士向劳动部门投诉后,链家将系统权限封禁使其无法打卡,并以旷工的名义将其开除。吴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又被链家的拒赔理由搞得啼笑皆非:“链家说我不打卡所以开除我,又说我的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日常无须打卡,所以不赔加班费。”针对链家的“双重标准”,吴女士想通过打官司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次投诉给吴女士带来的结果是被辞退。2025年5月16日,正在休假的吴女士,发现自己在链家系统的权限被封禁。“休假结束后我回门店正常上班,但权限一直没恢复,我只能在无打卡记录的情况下继续工作。”6月17日,吴女士收到链家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长期未正常上班、旷工”。
吴女士认为:“每月5天假是劳动合同中写明的,我也按规定提前向领导报备了,属于正常休假。即使系统被封无法打卡,我也照常来上班,甚至链家直到2025年6月25日仍在为我缴纳公积金,这足以说明我与链家的劳动关系并未中断,应当支付期间的工资差额。”但吴女士对仲裁结果并不认可。她指出,链家6月17日才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且6月25日仍在为其缴纳公积金,仲裁认定的在职期限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出入。更核心的争议在于工时制度的双重标准:“仲裁判断链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时,以未打卡为由支持链家的解除行为,打卡等日常考勤方式适用的是‘标准工时制’,却驳回了我提出的加班费诉求,支持了链家提出我的工作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主张,这种双重标准对我有失公平。”
吴女士强调,链家的不定时工作制许可证仅适用于特定人数的商圈经理和经纪人,自己作为入职评级A0的普通经纪人并不在适用范围内,且公司从未公示该许可证,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定时工作制本就不应有严格的打卡要求,更不能因打卡问题解除劳动关系,而链家对我们有明确的上下班打卡、考勤管理,这正是标准工时制的典型特征。”
2025年8月,吴女士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等多项诉求,合计金额超9.8万元。吴女士一并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薪资流水、招聘宣传截图、微信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主张链家存在招聘欺诈、单方面降薪、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11月4日,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福劳人仲案【2025】4897号裁决。仲裁委采信了吴女士关于“月工资标准6000元”的主张,裁决链家深圳分公司支付吴女士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6828.51 元,链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