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华夏幸福公告,收到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目前,廊坊中院已决定受理此项预重整。但11月19日晚间,华夏幸福董事王葳发布声明称:“本人对该公告的发布事宜完全不知情,公司未在公告发布前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本人,未向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更未就此事项征求本人意见或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该公告的发布完全绕过本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治理的基本程序。”11月19日,华夏幸福还发布了自查报告,其中表示,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不过,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华夏幸福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