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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侵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近千万元,湖南一干部获刑
2025-12-09 20:02:38  

住房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住房安全的重要保障。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85后”原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干部周某某,十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近千万、挪用百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最终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获刑。本案时间跨度长达十年,涉及3000余户近万名业主,案卷证据材料达2000余份。案情显示,被告人周某某出生于1985年,曾担任湖南省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等职。

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周某某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案发前,这笔被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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