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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音丨空置房物业费能打折吗?江西南昌回应网友留言
2025-12-06 10:10:40  

罗娜、高丽

“房子购买后一直未居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近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江西省南昌市委书记留言,咨询空置房屋物业费优惠政策。

回复截图

关于网友关心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南昌市委民声通道工作室进行了回复,近年来,江西积极开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2024年《条例》第三次修正后,进一步优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业主自治等条款。

江西省曾于2003年出台《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按50%缴纳,但2015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文件已废止。

目前,江西省商品房前期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物业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收费标准。若行政干预减免比例,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不得干预市场调节价”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容易引发纠纷。

下一步,江西省住建厅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遵循自愿协商原则,在合同中约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款。据了解,南昌市部分小区已通过业主协商方式实现了物业费降低,建议业主联系物业了解具体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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