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房产综合 > 正文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广州建筑被处以175万元罚款
2025-07-08 19:26:38  

央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筑”)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投资”)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该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20日,广州建筑就其收购宏业投资股权的交易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然而,申报后第二日就完成了宏业投资的股权变更登记,属于典型的“抢跑”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据了解,该案是《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印发实施后的首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基准》第五条规定,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经营者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基准》第九条规定,具有六种特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初步罚款数额基础上下调罚款数额。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评估认为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且具有多项罚款下调情形,包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首次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行政处罚等。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鲁ICP备1914130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第19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