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消息4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的,应按要求开设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收取的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具体规定,由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此外,通知还从住房出租面积、市场准入、租赁行业信用等方面提出强化管理事项,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总台记者 田萌 艾泽乐 央视网记者 郭子睿)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