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聊城公积金”官微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缴存方面,《通知》显示,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开户条件。在提取方面,《通知》规定,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聊城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照月提取额为“每户每月1500元,即每年18000元”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即每年21600元”。经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有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此外,在贷款方面,《通知》提出,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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