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根据前期持有人会议已通过议案,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H融创05、H融创07、H6融地01、PR融创01、20融创02、H0融创03、H1融创01、H1融创03、H1融创04以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光证国海-前海一方供应链金融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H21融01优”,前述债券以下合称或单称“标的债券”)进行购回,合计拟购回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00,000(含)元人民币。完成债券购回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该部分债券已产生的一切利息(包含利息、资本化利息及其孳息),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因此,标的债券购回全价=购回净价=债券面值×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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