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规范履职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惩戒举措等方式,实现对评标专家“管常管长”。建立评标专家退出机制,规定日常调整、年度调整、自愿退库等多种出库情形,强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提升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凯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督促评标专家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对申请评标专家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和明确禁止情形。对拟入库专家开展培训、考核和廉洁教育,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过硬,把好评标专家“入口关”。同时,规范履职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惩戒举措等方式,实现对评标专家“管常管长”。建立评标专家退出机制,规定日常调整、年度调整、自愿退库等多种出库情形,强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提升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管理,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管理办法》列举了20种专家违法违规情形,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采取禁止一定期限内参与评标、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函告评标专家推荐单位、移送纪检司法和联合惩戒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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