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市场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房产综合
四地同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因城施策更好满足住房需求
2024-04-15 16:48:13 本站
核心提示:
 人民网:四地同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因城施策更好满足住房需求近日,多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借款人最高可贷16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可“零存零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等。值得注意的是,8日,北京、苏州、沈阳、广州均发布了公积金优化措施。  公积金利好政策频出,彰显了城市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与推动,旨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宜居环境。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员周茂华向记者表示,目前有不少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同程度调降购房首付比例,居民购房门槛明显降低,主要体现了各地因城施策加大楼市支持力度,提振楼市信心,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性需求,推动楼市加快复苏。  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上浮调整,上浮金额从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与此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金额还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推出灵活就业人员“乐居苏城”存贷产品。据了解,该产品属全国第二、江苏省内首个此类产品,开启了产品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享受“灵活缴存、随时支取”的便利,真正实现“零存零取”,同时还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补贴。  记者注意到,2021年,苏州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六个城市之一,试点以来取得良好成效。  同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发布会。会上明确提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另外,沈阳市还将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服务举措,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副部长李晓研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减轻购房者的购房融资成本,还能够提振职工购房置业意愿,更好刺激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对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  四地在公积金政策上的优化调整,体现了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原则,既能够推动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同时也能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市场预期产生积极影响。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分析认为,优化公积金政策仍是近两年各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需求释放的主要手段之一。整体来看,公积金政策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置业成本,减轻购房者置业压力,提振购房者置业情绪。  记者梳理发现,近段时间以来,多地都相继调整了公积金政策:黑龙江哈尔滨将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山东济南将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安徽安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各地着力盘活存量住房公积金,向市场注入新活力。  另有专家表示,多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有助于在较短时间内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同时,随着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新房和二手房市场有望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推动房地产行业企稳回暖。

上一篇:平安信托因旗下产品延期兑付致歉,涉正荣一处地产项目

下一篇: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热点图文
香港私人住宅租金连升两个月
中新社香港2月28日电 (记者 魏华都)香港特区···
越秀地产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收···
2024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延续调整态···
百万房贷月供有望减少840元?存···
【百万房贷月供有望减少840元?存量房贷利率···
海南楼市经历五年“全域限购”···
【海南楼市经历五年“全域限购”企稳复苏 “···
华澳信托的房地产大败局:资产···
数字智造:华澳信托的房地产大败局:资产不···

新商业市场 @ 2021-2025 联系邮箱
鲁ICP备19041302号-1 鲁公网安备 11010100004000号 用户服务 协议隐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