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记者门庭婷)据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2024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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