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等多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二是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以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此外,三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
蔚晋丽(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专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郭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山西分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史学巍(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业区经理(个人保险代理人)),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作出决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作出决定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