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玮华 记者 费天元)日前,新疆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营业部合规管理存在不足,该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其他个人进行客户招揽活动、对相关异常交易行为监测不充分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