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玮华 记者 费天元)7月1日,江西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监管部门发现该营业部在内部控制、业务专用章保管、账户监控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遂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中信证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员工在该营业部从业期间,使用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上述事项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到位,未能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业务专用章保管不善,存在个别员工伪造客户证券账户对账单并私自加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的情况,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缺少应有的控制和监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对部分客户证券账户异常交易情况缺乏有效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营业部合规管理。该营业部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