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海南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定安合丰村镇银行的批复》,同意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定安合丰村镇银行,并承接定安合丰村镇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
批复明确,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定安合丰村镇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定安合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同意定安合丰村镇银行解散。批复要求,接此批复文件后,定安合丰村镇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海南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